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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期】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策访谈》
2024-01-12 15:55:14潍坊市广播电视台 编辑:张萌

  

潍坊广电新媒体讯 2024年1月12日上午9:00--10:00,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丰伟走进潍坊市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政策访谈》直播间,介绍了地方金融监管等工作,并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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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关注,

我市都有哪些地方金融组织?

李丰伟解答说,目前,全市共有8类、76家地方金融组织,注册资本121亿元,为11多万户市场主体新增融资支持464.9亿元。其中小额贷款公司20家,融资担保公司18家,民间融资机构5家,典当行19家,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商业保理公司3家,融资租赁公司6家,权益类及介于期货和现货之间的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3家。

合法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开展业务,应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依法合规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非法集资,严禁暴力收贷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了我市纳入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名单,在此也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在有金融服务需求时,请务必提高警惕,注意甄别相关机构的经营资质,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服务,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  

有市民咨询,

非法集资是老百姓普遍关心的一个话题,什么是非法集资?

李丰伟解答说,2021年国务院颁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里面明确了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从这个定义里,我们能够看出非法集资有三个特征,一是非法性,即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是没有经过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的行为;二是利诱性,这也是非法集资参与人陷入非法集资陷阱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非法集资活动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且承诺的回报一般都高出正常水平,明显高于银行利率,以此来吸引公众投资;三是社会性,就是非法集资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那什么叫不特定对象呢?就是非法集资不是针对特定的人员进行集资,而是任何一个人、随便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它的集资对象。

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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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中,李丰伟还围绕企业上市、银企对接等话题,通过潍坊市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热线6106789和“潍坊新闻广播”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鸢都政事”微信小程序留言与市民朋友进行了沟通交流。

《政策访谈》节目由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意在强化责任担当,服务企业群众,聚焦政策落地,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每周一、二、四、五上午9:00--10:00,节目通过潍坊市人民政府“鸢都政事”微信小程序、V新派客户端、潍坊市广播电视台新派网视频号、潍坊市网络广播电视台政务民生频道、闪电新闻客户端、天下潍观视频号、海报新闻客户端、大众网潍坊视频号进行视频、音频同步直播。


潍坊市广播电视台

记者:王新波 张传林 

编辑:王严笛

审核:蔡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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