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
潍坊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对《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进一步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潍坊市教育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2月2日至10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及依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市教育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人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6-8096357,电子邮箱:wfsjyjjcjyk@wf.shandong.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
附件: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潍坊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2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从初中2023级(现八年级)学生起适用。以前年级提前参加有关科目考试后休学、复学到初中2023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原成绩继续保留有效。
考试科目和内容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结合科目特点,分为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体育与健康等六门,考查科目包括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等四门,考核科目包括外语口语、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五门。
考试组织和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潍坊市教育局制定统一要求,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课程学习后参加考试。其中地理、生物学(笔试)、信息科技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体育与健康统一测试、外语口语、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笔试)、历史、化学(笔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均融入日常课堂教学、随堂组织。
在八年级参加地理、生物学(笔试),但对成绩不满意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再次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并以各科最好的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1.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笔试)、化学(笔试)、生物学(笔试)等八门科目实行闭卷考试,使用山东省统一命制试题;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考试,使用全市统一命制试题。各科目考试均由全市统一组织。
2.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由市级教育部门制定实施意见,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3.外语口语、信息科技使用全市统一命制试题,由县级教育部门按照市级要求组织实施。
4.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由县级教育部门按照市级要求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成绩呈现和应用
01
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均为120分,其中外语笔试分值90分、听力考试分值30分;
道德与法治分值为100分,其中笔试分值90分、综合素质评价分值10分;
物理分值为100分,其中笔试分值90分、实验操作分值10分;
以上五门科目均划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用A、B、C、D、E呈现,各等级分别占考生实考人数的15%、20%、30%、20%、15%。
体育与健康分值为70分,其中统一测试分值40分,过程性评价分值30分。根据实际得分划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用A、B、C、D、E呈现。
02
考查科目
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分值均为100分,其中化学和生物学笔试分值均为90分、实验操作分值均为10分。以上四门科目均划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用A、B、C、D、E呈现,各等级分别占考生实考人数的15%、20%、30%、20%、15%。
03
考核科目
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用于毕业,在升学中参考使用。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01
指标生录取
依据考生等级成绩和分数成绩进行录取。从六门考试科目成绩等值互换后达到6C等级,且四门考查科目原始成绩均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体育与健康等六门考试科目的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普通生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入普通生计划。指标生分配比例不低于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
02
普通生录取
依据考生等级成绩和分数成绩进行录取。各普通高中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优势,从四门考查科目中选取不超过两门,作为特色科目单独设定录取等级底线。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从达到学校特色科目等级底线,且四门考查科目原始成绩均达到D等级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体育与健康等六门考试科目的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从达到学校特色科目等级底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六门考试科目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03
特殊才能学生录取
实行教育部门指导下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包括两类:
一是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学科素养较高、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学生,以及在科技创新或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二是在艺术、体育方面具有特长的学生。特殊才能学生录取人数合计不超过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5%。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3+4”中职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录取。考生六门考试科目总分排名需在前55%,且四门考查科目原始成绩均达到D等级及以上后,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体育与健康等六门考试科目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初中后高等师范教育及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初中后联办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上考生六门考试科目总分达到满分分值的60%,同时可适当浮动,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体育与健康等六门考试科目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初中后联办五年制)其他专业和三年制中职录取。不统一设定底线要求,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体育与健康等六门考试科目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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